美国投资移民绿卡简介
美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于90年制定了每年吸引10000个投资移民的计划。移民法规定,投资人创立一个新的企业,并至少雇用十个全职员工,全家就可立即移民美国。由移民局先发给二年有条件的绿卡(待遇与正式绿卡一样)。二年后,企业正常运作,可申请转为正式绿卡。
投资移民的优点
- 全家可一步到位“绿卡”,立即移民美国,时间大约6个月左右,移民速度最快。
- 投资项目广泛,没有严格限制。
- 直接参与美国市场,打人美国社会。
- 全部投资项目,生意和利润都归投资人所有。
- 在美国有一个稳定的事业和收人。
- 转为正式绿卡后,可把投资的企业卖掉,收回本金和利润,并不影响绿卡。投资金额:法律要求一般地区投资金额是100万美元,但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或移民局指定的地区)只要五十万美元。美国移民局不要求投资的公司开业后立即投人100万或50万美元。可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前期投人资金多少没有明确规定),按计划循序渐进增加到50万美元,另要有雇用10个人的时间安排。
参与投资移民的条件
- 投资金额:法律要求一般地区投资金额是100万美元,但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或移民局指定的地区)只要五十万美元。美国移民局不要求投资的公司开业后立即投人100万或50万美元。可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前期投人资金多少没有明确规定),按计划循序渐进增加到50万美元,另要有雇用10个人的时间安排。
- 投资的对象:1、必须是能正常运营,雇用10人以上商业性企业。例如:投资旅馆或工厂符合要求而投资土地或住宅则不符合要求。2、投资必须是新企业。美国政府主要用意希望投资能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商机,对于投资老企业另有规定。3、如购买原已有的企业,规定如下: (1).在原有企业基础上,开创一项新的生意,且须在原有雇员基础上,再增加10个全职员工。 (2).或在原有的生意基础上,加以扩充,要在原生意净资产和员工人数基础上增加40% 以上。同时还必须符合资金和雇用10个员工的规定。
- 雇用全职工:美国移民法规定,必须雇用10人以上全职员工,全职员工是指全天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35小时以上的员工。
我们可以协助提供的服务
- 协助投资人寻找、策划、评估可靠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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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每一个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全盘策划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绿卡的各类实际运作方案
投资移民申办手续
- 1、符合以上条件可申办一家人绿卡,如果投资额加在到规定要求的2倍以上,可为2个家庭办绿卡
- 2、提供申请人及全家各种材料
- 3、提供投资来源证明
- 4、审查在美投资项目
- 5、开始委托申报
- 6、如批准后,开始投人资金运营
- 7、到美领事馆办理赴美移民签证
美国投资移民绿卡所需材料
一、个人方面
- 护照(随同申请书交付每位家庭成员护照复印件)
- 每人的出生公证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 每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 投资人个人简历:写明投资人的学历,经营企业和投资方面的经验(需要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以及投资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简介等)
二、资金及来源
资金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须证明资产的来源可靠。
1.可动资本
如现金、设备、产品及原材料存货、银行存款、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贷款亦可。
2.不动资产
个人房屋、公司及工厂的不动资产
3.资金来源
(1)资金必须是合法来源,投资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投资人的资金系由合法渠道取得,而非走私或经营非法生意赚取。合法来源可以是: 遗产继承,亲友馈赠,房地产开发销售,股票股息,银行利息,企业承包收入或任何正当生意之利润。
(2)投资者还需提供个人财务务资料。相关资料须由会计师,审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证明家庭财产净值超过60万美金(如总投资为50万美元),或120万美元(如总投资为100万美元)。
(3)财产净值可包括股票,房产,公司铺面银行存款,古玩收藏,现金,债券等。但所有资产都必须在投资人的名下。